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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颁布《陕西省广播电视站管理办法》及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2010-02-10 14:48  

各市广电局:

  我省广播电视站管理工作,在各市局、设站单位及各级广电网络公司的共同努力下,在网络互联、节目传输、运营管理、服务群众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设站单位在自办节目、安全播出、宣传管理等方面,能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自律,确保了广播电视站工作的平稳和正常。但是,面对发展变化的形势,我省广播电视站管理工作仍相对滞后,主要存在执法不严,疏于管理,一些单位违规设立广播电视机构等较多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电总局《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履行好政府管理职能,加强我省广播电视站管理工作,现将重新修订的《陕西省广播电视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下发各地,请结合当地管理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和落实,并依据新《办法》,开展一次广播电视站清理整顿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依法做好广播电视站的管理,是我省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要切实加强对广播电视站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

  二、新的《办法》颁布后,原《陕西省广播电视站管理办法(暂行)》即行废止。凡有关规定与新《办法》有不符之处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三、清理整顿工作要周密组织,宣传到位,不留死角。凡开办广播电视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要逐一摸底调查,全部纳入整顿范围;对已经批准设立广播电视站的单位,可按年检年审条件核发新的许可证;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广播电视业务的,要查明情况,其中符合办站规定条件的,要依法受理申请,办理设站手续;对不符合办站规定条件的,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依法坚决予以清理和撤销。

  四、各地接此通知后,应及时研究部署和组织力量开展工作。工作中注意清理整顿与调查研究相结合,摸清本地区设站单位的底数和实际情况;注意了解近几年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好管理工作的新经验和新办法;要细致做好清查单位情况的登记造册、信息管理工作;要严格申请设站单位材料的审查和上报,确保清查整顿工作顺利完成。

  五、此次清理整顿工作涉及单位多、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努力克服困难,积极扎实工作,并请于3月20前将清查整顿及调研情况,以及符合设站单位申报材料上报省局科技事业处。

  附件1:陕西省广播电视站管理办法

  附件2:陕西省广播电视站设站《许可证》申报审批表

 

                         二O一O年二月五日

 

附件【陕广局发[2010]13号附件1(陕西省广播电视站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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