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广电局,杨凌区广电局,各境外卫星电视接收单位:
为规范我省境外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管理工作,依据国务院129号令及有关法规,现就2009年度审验工作做以下通知:
一、各境外卫星电视接收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立即组织自查,查隐患、查违章、查管理。具体检查内容:(1)所传送的境外卫星电视信号是否来自国家境外卫星电视监管平台的统一信号;(2)是否按《许可证》载明的范围接收传送的;(3)是否有超范围接收传送的违规行为;(4)是否落实了专门部门和专人管理,专业设施是否在专门安全场所设置,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落实。各单位要按以上内容认真写出自查文字报告。自查表要认真逐项填写,不得空项。
二、2010年1月15日至2010年2月5日为集中审验时间。各境外卫星电视接收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派专门管理人员持《许可证》、自查表和自查报告,先到所在地(市)广电局初审签属意见后再到省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接受年度审验。逾期不来审验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接收资格,吊销《许可证》,如继续接收将按违法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行为查处。
三、联系单位:陕西省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地 址:西安市长安南路336号广电中心大楼2212室
电 话:029—87966039 87966037
联系人:童宏钧 杨松权
附件:2009年度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单位审验自查表、自查报告。
二O一O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