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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2O09年度检查审验的通如
2010-01-04 17:07  

全省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公司):

         按照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机构进行2009年度业绩审核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省年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审单位

  1、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机构(公司)。

  2、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机构(公司)。

  二、审核内容

  1、执行广播电视法规、规章和规定的情况。

  2、节目制作经营业绩情况。

  三、审核标准

  根据备制作经营机构(公司)执行广播电视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的情况和全年开展影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的情况,分别做出"合格"、"基本合格"或吓合格"的结论。对审核 "不合格"的机构(公司)将撤消其节目制作经营许可。

  四、工作要求

  1、各制作经营机构(公司)在2010年I月lo 日前将所持《许可证》送交省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同时领取年审表,也可在陕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公众信息网上下载(WWW. SRTD. GOV. CN)。

  2.备制作经营机构(公司)来省广电局根据所持许可证分别如实认真填写《2009 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业绩审核表》(附件一)或《2009 年度(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机构业绩审核表))(附件二)以及《陕西省广播电视协会单位会员登记表》,加盖公司印章,务必于2010 年1月25 日前上报省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3、对无故不按时参加年审的机构(公司),接广电总局令第34号规定,将被取消经营许可资格。

  单位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336 号省广电局2206室

  联系电话:029-87966039, 87966055

  联系人:童宏钧、刘晓玲

 

 

 

                    二OO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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