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机构设置事业概况政策法规办事指南政务公开管理动态广电执业广电党建意见建议
现在是:
站内检索:
当前位置: 首页>>政策法规>>部门规章>>正文
电影片进出境洗印、后期制作审批管理办法
2009-09-14 09:55  

 

(总局令第29)

    《电影片进出境洗印、后期制作审批管理办法》经2004615日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81日起施行。                    长:徐光春     ○○四年六月十八日

电影片进出境洗印、后期制作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影片在中国境外洗印、后期制作和洗印加工境外电影片活动,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摄制的国产电影片(含中外合拍片)底片、样片(以下简称国产电影片)在中国境外进行洗印、后期制作,或在中国境外摄制的电影底片、样片和电影片拷贝(以下简称境外电影片)在中国境内进行洗印加工等制作。
   
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电影片进出境洗印、后期制作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电影片进出境洗印、后期制作应经广电总局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到境外进行国产电影片的洗印、后期制作,或承接洗印加工境外电影片。
   
第五条  申请到境外进行国产电影片的洗印、后期制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单位具有《摄制电影许可证》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且所申请影片已立项;
   
(二)因特殊技术要求确需在境外完成洗印、后期制作。     
  
  第六条  申请到境外进行国产电影片的洗印、后期制作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在境外洗印、后期制作的申请报告;
   
(二)《摄制电影许可证》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以及影片立项批复复印件;
  (三)属特殊技术要求的影片内容、技术标准、影片长度。
   
第七条  电影洗印单位承接洗印加工境外电影片,其影片内容不得违反《电影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八条  电影洗印单位承接洗印加工境外电影片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承接单位洗印加工境外电影片申请报告;
   
(二)承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境外委托人与承接单位的合作意向书;
   
(四)拟洗印加工的境外电影片的内容。
   
第九条  审批程序:
   
(一)申请到境外洗印、后期制作的影片摄制单位和承接境外影片洗印加工的电影洗印单位应向广电总局提交书面申请;
   
(二)广电总局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受理申请单位提出的书面申请;
   
(三)决定受理的,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  获得批准到境外洗印、后期制作的申请人,应当执行批准文件载明的要求,并持批准文件到海关办理有关进出口手续。
   
第十一条  获得批准洗印加工境外电影片的申请人,应将洗印加工完成的电影底片、样片和电影片拷贝全部运输出境。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481日起施行。

 

关闭窗口
热点文章  
·  关于核报“十二五”广播电视村...
·  陕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2010年度...
·  陕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2010年度...
·  省局所属事业单位全员落实岗位...
·  国务院发布首批三网融合试点地...
·  陕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报送2...
·  中央宣传部部长刘云山视察陕西...
·  陕广联盟成立暨陕广新闻开播庆...
相关文章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管理
您是第 位访问者
Copyright © 2005 陕西广播电影电视局 版权所有
陕ICP备案号05003188
>XA121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