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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转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注册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区)广播电视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陕西省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注册工作,全面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工作质量,现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注册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6年8月31日前,为集中办理2005年度资格考试合格且符合注册条件的系统内人员的资格注册手续时间。2004年全省首批办理的《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证》注册有效期即将届满,持证人自2006年11月1日起,可由单位统一向陕西省广电局申请办理延续注册手续,未按期办理延续注册手续的,证书将自动无效。
  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第26号令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是持证人在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机构从事广播电视采访编辑或播音主持活动的唯一有效凭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请各单位抓紧制定工作方案,严密组织,精心实施。工作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陕西省广电局有关部门联系。
  联 系 人:西安市长安南路336号省广电局人事处 李巨伦
  联系电话:(029)87966068  邮编:710061



                   二OO六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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