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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评选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广播电视局:
  “十五”期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在各级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成绩斐然。2004年-2005年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超额完成,建立“村村通”运行维护机制、保障长期通的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在“村村通”工作中,各市县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扎实工作,出现了很多感人事迹,涌现出了很多成绩显著的典型。为了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开展,国家广电总局、发改委、财政部决定对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省广电局也将评选陕西省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一、评选范围
  各市县及省直广电部门,以及财政、发改部门及个人、均可参加全国和全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村村通”工作,成立和完善了由党委或政府领导分管同志负责,广电、发改、财政等部门参加的“村村通”工作领导小组,“村村通”工作机构健全;把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纳入了当地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干部考核的内容;工程建设配套资金足额落实,及时到位。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村村通”工作的规定和要求。
  2、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认真编制工程建设规划,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技术方案,严格按照建设规范施工,工程质量优异。
  3、按时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工程建设任务,接收的广播电视节目套数达到了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返盲”修复工作。
  4、按时报送工程竣工报告,认真完成“村村通”验收工作,切实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保证“村村通”工程收到实效。
  5、初步建立健全了广播电视“村村通”有效管理和维护服务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了较完备的“村村通”工程管理和技术维护体系,落实了工程运行维护经费,重视基层维护人员的技术培训。“村村通”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6、严格管理“村村通”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补助资金,保证专款专用,没有挪用“村村通”专项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违反物价部门规定,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等违法违纪行为。
  7、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群众支持,“村村通”工作对当地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效果明显。
  8、未按时完成、准确及时上报省局安排的各项调查资料的县市不能参加评选。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广播电视事业,对“村村通”工作认识到位,积极参与和推动“村村通”工程建设。
  2、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勤奋工作。在承担的“村村通”工程规划、组织协调、宣传发动、人才培训、资金筹措、组织设备安装及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3、勇于创新,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克服“村村通”施工建设中各种困难和问题。
  4、热心为群众服务,吃苦耐劳,无私奉献,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事迹感人,受到群众好评。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1、省级先进集体12个,先进个人15人,国家先进个人8人。评选工作由市广电局考核提出候选单位和个人,省局综合审定。各市提候选先进集体1-2名,各市提候选全国先进个人1名,提候选全省先进个人1-2名。(原则上应按建设任务在500个村以下的提1名,500个以上的提2名);省局综合审定。
  2、各市广电局认真填写《陕西省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呈报表》。务于2006年6月16日18:00前报送至省局“村村通”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弃选。
  3、评选工作要实事求是,评选材料应详实生动,先进评选要向基层倾斜,凡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参评资格,并给于通报批评。
  四、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并给于适当的物质奖励。



                      二OO六年六月七日
陕广局人[2006]12号附件(广播电视村村通先进个人呈报表).doc
陕广局人[2006]12号附件(广播电视村村通先进集体呈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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