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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广播电视网络工程设计施工资格审批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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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陕西省广播电视网络工程设计施工资格许可。
项目编号:
项目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22条;
项目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
项目审批程序:
一、受理
1、条件: 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1份。
(2)法人资格证明。法人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
(3)固定的办公场所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使用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申办甲级的面积不得少于80平方米,申办乙级的面积不得少50平方米。)
(4)注册资金证明。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申办甲级的注册资金在80万元以上,申办乙级的注册资金在30万元以上。)
(5)设计、施工人员身份及资质证明。上述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复印件各1份。
(申办甲级的必须有:2名以上电子专业(或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4名以上电子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师;12名以上工作熟练的施工人员;1名以上固定的经济师(或会计师)和相关的管理人员。)
(申办乙级的必须有:1名以上电子专业(或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4名以上电子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师;8名以上工作熟练的施工人员;1名以上固定的经济师(或会计师)和相关的管理人员。)
(6)设备清单。主要设备(打星号)的国家计量部门认可颁发的审验合格证复印件。
(申办甲级的必须有:DG.DP测试仪;失真度测试仪;高频信号发生器;扫频仪:高频示波器;﹡光功率计;﹡测试光源;﹡光时域反射仪;﹡光纤熔接机;﹡场强仪;计算机及相关软件;施工工具;办公设备等。)
(申办乙级的必须有:高频信号发生器;扫频仪:高频示波器;﹡光功率计;﹡测试光源;﹡场强仪;计算机及相关软件;施工工具;办公设备等。)
2、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本岗位的责任人: 韩志安。
4、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人员应当面见申请人,按照上述条件当场查看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对于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告知单,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因申请材料不齐的,应告其补报,并书面一次性告知应补报的全部材料。
5、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核、审批(书面审查、现场勘察)
1、工作标准: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评审标准执行,评审记录清晰、结论准确。
2、岗位职责及权限:经书面审查、现场考察后,根据考察报告做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3、岗位责任人:韩志安
4、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
三、制证
1、工作标准:按规定签发合格的证照。
2、本岗位责任人:杨松权 逄鲁豫。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规定核发许可证,要保证许可证核发质量,不合格的要作废并登记销毁,已发出的要及时追回并免费换发。
4、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四、归档
1、工作标准:按照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2、岗位责任人:逄鲁豫。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许可证审批全过程形成的审批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4、办理时限:根据工作制度要求具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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