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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
  (1)审批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及从事电子通讯专业的经济实体;
  ·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
  ·有专门从事电子通讯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6名以上;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备的检测调试设备;
  ·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
  (2)审批程序:
  ·申报单位向县级以上广电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及许可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经所在县、市广电行政部门逐级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省广电行政部门批准。
  ·外省来本省从事业务的单位,须持有省级广电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设计施工许可》,到当地广电行政部门备案,同意后,可进行设计、安装、施工业务。
  (3)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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