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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
  (1)审批条件:
  不具备和当地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网联网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申请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
  (2)审批程序:
  首先向当地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签署意见后报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经审查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后,经广电行政部门和安全部门检验合格后,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
  (3)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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