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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发改委明确2007—2008年“村村通”建设任务推迟到2009年完成
近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展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办发财字[2008]145号),通知指出“因2006年我国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推迟于2008年6月发射,工程建设未能如期进行,2007年和2008年‘村村通’建设任务将推迟到2009年完成。”文件同时要求各省市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确保在2010年底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实现“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
通知规定:“县级以上广电管理部门要依法对使用直播卫星接收设备的农户登记造册,批量代办颁布发购买证明和许可证,并组织法定资质单位为其定向运输安装。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子档案,建立健全“村村通”直播卫星接收用户管理制度,全部纳入法定安装资质单位的定期巡检,将规范用户日常卫星接收行为的职责落实到单位及有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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