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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的通知
  2007年度《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已经开始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 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三科笔试总分数不低于 160 分;播音员主持人口试成绩达到 A 级或B 级。资格考试合格证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印制,全国范围内终身有效。
  二、单科成绩不低于 60 分的可保留至下一考试年度。2008年考试时间及地址请留意考试公告。
  三、合格人员人可直接到我处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须持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
  四、根据《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注册办法(试行)》的规定,考生接到资格考试合格证后,符合申请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或播音员主持人证条件的,可由相关的制作、播出机构按属地原则将下列申报材料经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后,报陕西省广电局人事处:
  (一)《首次注册申请表》(见附件1)1份;
  (二)近期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2张;
  (三)《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或《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复印件1份;
  (四)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五)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上述复印件均需由制作、播出机构审验原件无误后,加盖制作、播出机构印章。详细信息可登陆陕西广播电影电视局公众信息网(http://www.srftd.gov.cn)“办事指南”栏目查询下载。
  五、为方便西安市城区以外人员办理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申请人员可采取邮寄的方式进行报送。
六、领取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336号21楼2111室陕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人事处(可乘600、603、215、19、44、704、504、720、631、408、12、527、323等路公交车“政法学院站”下车即到)
咨询电话:029-87966068、87966031

                 陕西省广播电视资格考试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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