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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出台加强“村村通”工程建设相关政策
  近日,陕西省政府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县、乡广播电视机构建设,完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农村广播电视工作的长效机制”。要求各地要保证县级广播电视部门职能的完整性,要单设县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不能独立设局的地方,可设立局台合一的事业机构,赋予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负责农村广播电视宣传、覆盖、“村村通”维修任务、卫星电视安装与接收、社会管理等项工作。要积极推进县对乡(镇)广播电视的垂直管理,现有的乡(镇)广播电视站要全面负起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职能;在乡镇综合改革中,要设立专职广播电视工作人员,为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提供长期的组织和机构保证。
  《实施意见》明确了陕西省“村村通”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建设方案和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确定了“村村通”工程建设资金解决方案,决定由省发改委、财政厅、广电局和各市政府共同安排“村村通”配套资金1.61亿元。同时要求加强对“村村通”工作的领导,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如期完成全省20户以上“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
  此前,省政府还决定将“村村通”列为全省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重点突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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