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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
广电总局关于清理和规范地面数字电视技术试验的通知
6月12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发出《广电总局关于清理和规范地面数字电视技术试验的通知》,通知说,为规范地面数字电视技术试验工作,总局于今年2月1日下发了《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地面数字电视系统技术试验的通知》(广发〔2007〕8号),要求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进行地面数字电视技术试验。
近几个月来,总局组织有关单位积极开展地面数字电视国标系统的技术应用试验,以确定推广应用的工作模式和相关配套标准,但是由于缺乏地面数字电视国标系统技术试验设备,造成技术试验工作进展缓慢,并导致配套标准制定和频率规划工作滞后于总局的工作计划。目前,总局正在与有关部门沟通,以加快有关地面数字电视国标应用的相关工作。同时,由于目前市场上并没有完全符合国标各主要工作模式的发射机、接收机和测试仪器,总局正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发射机、接收终端、芯片以及测试仪器等完成产业化的准备。
但是,目前仍有个别公司以推广国标数字电视设备为名向一些省市广电部门销售推广自称是部分符合国标的设备,这些设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这种行为违反了《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广电总局第25号令)、《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广电总局第45号令)的规定。一旦这些不符合国标的设备流入社会,将难以满足今后地面数字电视接收的要求,不仅会严重阻碍地面数字电视国标的大规模推广应用,也将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
地面数字电视国家标准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在相关发射和接收设备配套标准未颁布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未经总局入网认证的设备进行技术试验。各级广播电视部门要按照总局的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做好实施地面数字电视传输标准的相关准备工作,对辖区内的地面数字电视试验情况要进行认真检查,严格管理,严肃纪律,明确责任,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确保地面数字电视健康有序发展。对于擅自进行地面数字电视技术试验和非法使用电视频道的情况要坚决予以制止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总局。
请各省(区、市)广电局于2007年7月1日前将检查情况报送总局。总局将组织专门工作组进行实地检查,对违反有关广播电视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严肃处理。
联系人:凌丽文 联系电话:86092408(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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